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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提示
- 分类:销售服务
- 发布时间:2018-11-21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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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产品展示中某些品种有可能在您设计或下订单时已更新,为避免失误而造成使用方的损失,请您在选用前务必以我公司最新断面图为准;且应在选定前与五金配件厂家确定适配性,对于产品展示中未表示可互配关系的,详情可向我公司销售部、产品开发部、技术部咨询,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。
二、我公司型材产品标准执行GB5237.1-6《铝合金建筑型材》、GB/T6892《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》、GB/T 3190《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》等系列国家标准,部分指标高于国家标准。建议门窗、幕墙设计和施工单位严格按国家标准设计、施工,以防留下工程隐患。
三、本产品展示中所示产品及结构,仅为公司推荐部分典型断面产品与结构,对断档、缺失的其它断面,若需详细了解或有进一步需求,可与公司销售部、产品开发部、技术部咨询。
四、对于您对某个系列有个性化需求而需要新开模具,为考虑与我公司现有模具的配套使用,使我公司的各种系列系统化,我公司技术人员可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物理性能特点的情况下,配合您进行协商、修改。
五、本产品展示中图号下所标注的米重,是基材理论米重,并不包含喷涂、电泳等表面处理后及包装所增加的米重,实际重量应以过磅重量为准。需按理论重量结算时,结算重量标准应考虑型材壁厚偏差造成的重量变化,具体由供需双方共同商议后执行。
在进行材料预算时,应当考虑以下几方面情况:
1、阳极氧化、电泳着色型材的重量=基材理论重量X1.065 (含包装);
2、喷涂型材的重量=基材理论重量X1.11 (含包装);
3、厚度偏差造成的重量、加工时所产生的几何废料重量、锯损及标准允许的端头废料重量。
4、对于非常规I型隔热条(大于14.8mm)及异型隔热条,价格有差异,具体由供需双方商议而定。
六、铝型材的运输、储存、施工时应注意保护,防止碰伤、变形、淋雨及暴晒,禁止将带包装的铝型材长期存放在露天或酸、碱、盐等腐蚀性环境中。贴有保护膜的型材,型材到厂后请于45天内将保护膜撕掉。
七、联系电话:
销售部: 0838-5195118、0838 -5195138
产品开发部: 0838- 5196408 (转8806)
技术部: 0838-5196408 (转880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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